|
噪音污染之維權一一噪音致蛋雞死亡被判賠45萬噪音污染之維權-------噪音致蛋雞死亡被判賠45萬
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十大環境侵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環境侵權案件中,中鐵五局(集團)和中鐵五局集團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施工期間產生噪音,導致臨近養殖場蛋雞大量死亡的訴訟案引起關注,最終被告企業被判賠償原告45萬余元。
案件中,中鐵五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五局)、中鐵五局集團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路橋公司)施工期間,距離施工現場約20至30米的吳國金養殖場出現蛋雞大量死亡、生產軟蛋和畸形蛋等情況。
事后,吳國金聘請三位動物醫學和獸醫方面的專家到養殖場進行探查,認為蛋雞不是因為疫病死亡,而是在突然炮聲或長期噪聲影響下受到驚嚇,卵子進入腹腔內形成腹膜炎所致。吳國金提起訴訟,請求中鐵五局、路橋公司賠償損失150萬余元。
針對該訴訟,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吳國金養殖場蛋雞的損失與中鐵五局、路橋公司施工產生的噪聲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中鐵五局、路橋公司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按照舉證責任分配規則,吳國金應證明其具體損失數額。
雖然吳國金所舉證據無法證明其所受損失的具體數額,但中鐵五局、路橋公司對于施工中產生的噪聲造成吳國金損失的事實不持異議,表示愿意承擔賠償責任。但在此情況下,一審法院依據公平原則,借助養殖手冊、專家證人所提供的基礎數據,建立計算模型,計算出吳國金所受損失并判令中鐵五局、路橋公司賠償35萬余元。
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肯定了一審法院以養殖手冊及專家意見確定本案實際損失的做法,終審判令中鐵五局、路橋公司賠償吳國金45萬余元。
最高法認為,案件中,受案法院并沒有機械地因為吳國金證據不足,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而是充分考慮噪聲污染的特殊性,在認定蛋雞受損系與二被告施工噪聲存在因果關系的基礎上,通知專家就本案蛋雞損失等專業性問題出庭作證,充分運用專家證言、養殖手冊等確定蛋雞損失基礎數據,并在專家的幫助下建立蛋雞損失計算模型,得出損失數額,并判決支持了吳國金部分訴請,在確定環境損害數額問題上做了有益嘗試。
(來源:中國新聞網,作者 張尼)
相關鏈接1:類似案件,他為什么輸了?
楊某在通州區某村經營養雞場,2012年4月到7月間,某建筑公司在原告經營的養雞場周圍進行建筑施工,而且施工在夜間也持續進行,施工過程中,運輸土石的車輛在卸載土石的時候會發出噪音。
此后,楊某將某建筑公司訴至通州法院,要求其降低噪音并賠償損失6萬元。
通州法院經過審理,原告方并未提供證據證明2012年4月到7月間,被告某建筑公司的施工產生的聲音已經超過噪音的相應標準,也未能證明其養雞場的損失與被告的施工有因果關系。故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在此,通州法院法官提示,在這樣的案件中,原告方應該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首先,在發現噪音存在后,要及時的找噪音源進行協商,協商過程中要注意獲取證據材料; 其次,協商未果應及時向環境保護部門舉報,要求環保部門對噪音源進行管理和取證; 再次,要及時取證,盡早立案,本案的原告方在事發后的幾個月才起訴,對于之前的噪音存在事實進行舉證就極為困難了。
(來源:中國法院網 姚瑋東)
相關鏈接2: 噪音對養殖的影響的實驗
山東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王文團、山東省環境保護局張曉東、以及劉長春等先生發表在《噪聲與振動控制》2002年2月刊上的文章《突發性噪聲對養殖業的影響與評價》一文顯示: “對圈養的雞、鴨,從發生噪聲污染糾紛的現場監測與觀察:當突發性噪聲超過75db(A)時,就受驚嚇產生下軟皮蛋、畸形蛋、無殼蛋以及拉稀等現象,致死產蛋率普遍下降30%左右:當超過80db(A)時,就會鼓籠、碰撞造成傷亡,其數量約占總飼養量的10%。散養的雞、鴨因受到驚嚇,均出現產蛋異常,產蛋量約下降20%。這對于養雞專業戶來講,當逢產蛋高峰遇到突發性噪音,將會造成不小的經濟損失”。
相關鏈接3: 強噪音對雞的影響的表現
《新疆畜牧業》2006年第6期吾布力·沙地克,沙爾山別克,鐘元倫,劉珩的文章《強噪音應激對雞的危害及防制措施》中指出:
溫馨提示 : 建廠選址一定要遠離噪聲源; 日常管理中,要盡量避免產生噪聲。 如果,遭遇突發性噪聲對養殖場的損害,一定要取證留證,積極通過法律途徑制作對方的行為,同時挽回損失。 |